1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包括好脸面祛痘维肤膏在内的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记者梳理发现,这6批次产品涉及3款婴儿霜,违法添加物包括了激素、抗菌药等。
被检出使用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产品分别为:
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被检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
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偌友贸易有限公司、受托方为义乌市瑞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YULYNA虞琳娜炫色指甲油Z19,被检出不得添加的1,2-二氯乙烷。
产品标签标示经销商为玫丽盼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制造商为玫丽盼株式会社的玫丽盼婉黛风染发膏7-srMP号,被检出不得添加的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产品标签标示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萃宁婴儿保湿修护霜,被检出不得添加的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
产品标签标示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无可及婴儿草本益肤霜,被检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
产品标签标示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被检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
梳理发现,“特比萘芬”是一种广谱抗菌药;赛庚啶是一种抗过敏药物;“1,2-二氯乙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对眼睛及呼吸道有一定的刺激等危险性,为可疑致癌物,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将1,2-二氯乙烷列入2B类致癌物清单中。“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是对皮肤接触有害的化学品,还可造成严重眼刺激,吸入可引起呼吸道刺激。“丙酸氯倍他索”“氯倍他索丙酸酯”都是激素药物。
记者通过电商平台搜索发现,目前,上述三款婴儿霜产品均还在平台销售中,多款产品以“0激素”“植物配方”“草本”为卖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